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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F組):稅法總論#103361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稅法總論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某甲於 105 年農曆過年前喜得麟子,於 106 年 5 月申報 105 年度所得稅時將該子 列入扶養親屬免稅額,經過某區國稅局以該子女非屬 105 年度內出生而予以補稅, 並予處罰。甲不服上述處分,經復查、訴願均予維持,乃向高等行政法院起訴。 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又得對處罰處分為何種主張?(25%)請分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