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性官僚組織:主張公務人員的任用應能反映、代表一般人口的組合,才能最好地服務所有的人民。
2、採取保障弱勢的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為達成代表制的官僚組織,就不能嚴格的保持中立,而必須積極甄選少數民族,並在選取與升遷過程中作一區別,以彌補過去制度上的與社會上的歧視。
3、主張公共行政人員應積極參與政策的過程:尤其重視目前在政治系統中尚未有代表或代理人的那部分人口,應讓他們也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
4、社區參與公共機構決策與執行:只有公眾能解釋與執行公共政策,才能有效的受到服務,因為只有他們最清楚他們需要什麼。
5、官僚組織內部從事組織發展:運用行為科學的方法,以促進公開的、互信的、與明智的風氣,使公務機關具有人性,並以民主的方式因應員工問題。
資料來源:公職王,106 年升等、升資考,http://www.public.tw/prog/dannyer/exam_papers130130/Uploads/106%E8%96%A6%E4%BB%BB-%E4%B8%80%E8%88%AC%E8%A1%8C%E6%94%BF-%E8%A1%8C%E6%94%BF%E5%AD%B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