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證券交易法對於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 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持有股票之轉讓、異動申報、短線交 易之歸入權與內線交易禁止等管理,上述人員持有之股票,包括其利用 他人名義持有者,亦有相同適用。試回答下列問題:

⑵其與現行公司法第 8 條第 3 項所定之實質董事及美國證券交易法之最 終受益人範圍有何異同?(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