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男為A國國民,信奉猶太教。乙女為我國國民,篤信佛教。兩人於留學 B 國期間 相戀而結婚,結婚當時並未宴請賓客,僅依 B 國法律辦理結婚登記而已。其後兩人 學成,定居台北。旋不久甲男移情別戀,另結新歡。乙女心碎之餘,遂向台北地方 法院訴請離婚。(按 A 國猶太宗教法之規定,不同信仰之人不得結婚) 請問:

⑵本案法律關係為何?(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