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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4831
科目:民法親屬編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試述兩願離婚應具備何種形式及實質要件?(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一)現行法:§1049,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未成年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惟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其亦影響§1049,將無「未成年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併予敘明

(二)形式要件

1.書面

2.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實質要件

1.須當事人親自為之:身分行為不得代理

2.證人須親見或親聞當事人兩願離婚之真意:防止被詐欺或被脅迫而離婚

3.未成年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實務見解:雖未成年人結婚或兩願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惟其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或兩願離婚登記,應認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毋庸由法定代理人協同代為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