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法:§1049,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未成年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惟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其亦影響§1049,將無「未成年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併予敘明
(二)形式要件
1.書面
2.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實質要件
1.須當事人親自為之:身分行為不得代理
2.證人須親見或親聞當事人兩願離婚之真意:防止被詐欺或被脅迫而離婚
3.未成年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實務見解:雖未成年人結婚或兩願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惟其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或兩願離婚登記,應認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毋庸由法定代理人協同代為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