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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親屬編概要#44831
科目:民法親屬編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丙,甲男因與丁女有婚外情,婚後經常辱罵乙女, 且與丁女同居而對乙丙不聞不問,乙女為扶養丙女而身兼數職,丙女日後成為當紅 歌手,而甲經商失敗負債數千萬,甲此時向丙要求扶養,如依現行法,丙女可為何 主張?其理由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一)甲對丙

§1114、§1116、§1117,併予敘明

(二)丙對甲

§1118-1

詳解 提供者:師塵囂
甲沒有扶養丙, 丙可不扶養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