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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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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1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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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17954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117954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達利快遞公司(代表人為甲)之受僱人乙,駕駛登記為該公司所有之機車,執行快遞業務時過失撞傷行人丙。丙以自己車禍受傷後,經濟陷入 困境,向達利快遞公司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乙並未被列為共同被告,但乙於第一審訴訟進行言詞辯論時,聲明參加訴訟。同時,乙自認因工作過勞、精神不濟,沒看到丙。而甲則於 30 萬元範圍內向法院聲明求為認諾判決。請分別論述本件甲之認諾對參加人乙之效力、乙之自認對當事人甲之效力各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