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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69003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A 地為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應有部分 1/10, 乙、丙、丁應有部分各 3/10。甲列乙、丙、丁為被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 A 地。甲 在起訴狀上記載訴訟標的價額為 1,000 萬元,但未繳裁判費,法院乃裁定核定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為 1,000 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 10 萬元,命甲於收受裁定後七日內 繳納,逾期將駁回甲之起訴。甲收到該裁定後,認為該核定及徵收均有錯誤,對該 裁定全部聲明不服,提起抗告。請問:甲之抗告有無理由?試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2F法條條號打錯
應是§77-11與§77-1,本題與§77無涉

詳解 提供者:劉美化
抗告有理,甲持有部分僅占A地1000萬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