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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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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43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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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43687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43687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蓄意損毀 A 的汽車,當場為警所逮捕。警詢時甲認錯並向 A 致歉,並承諾願予 賠償。A 於是向警方表示保留法律追訴權,警察於製作完筆錄之後,經徵得檢察官 同意,並未將甲隨案移送檢察官。惟甲與 A 一直無法達成賠償金額的協議,時經 8 個月,A 不願再做賠償協調,乃正式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傳訊甲,甲完全 坦承其犯行,檢察官認為案件輕微且事證明確,乃將甲以毀損罪向管轄法院聲請簡 易處刑判決。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