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權威分為四種: (一) 傳統權威: 訂定班級常規內容 教室空間規劃、安排 協助班級常規維繫 (二) 法定權威: 授權班級幹部 (三) 專業權威: 掌控教學活動的計畫與安排 藉由直接講述教學內容、指派學生參與課程活動 (四) 道德權威: 觀察學生不同特質,進行師生間的互動 談論學生感興趣的話題來增進師生間的互動,使學生有興趣參與課堂活動
1.地位權威:教師受傳統文化與職業聲望影響,所享有的權威稱為地位權威。我國社會對於教師甚為尊崇,教師的思想言行經常被視為表率,使教師很自然地享有地位權威(這種權威接近韋伯(Max Weber)所稱的傳統權威)。
2.法定權威:教師可強迫要求學生上課、參加學校活動、考試、準備作業、遵守學校規章,對於不遵從指示或規章的學生,可予以處分。這種法定權威(或韋伯所稱的法理權威)的存在,便於教學工作的進行,使學生一進學校,即受適度的規範。法定權威是來自職位所賦予的權威,換言之,組織內的成員所服從的不是個人或地位,而是服從規範此地位之法規。
3.專業權威:建立在專業理論知識之上,並具有明確目的的權威。教師運用此種權威時,不是重地位或法令,而是重教育目的之達成。
教師權威的存在,使教師容易在計畫安排的情境中,將學生的學習與行為導入正軌,也使教師容易成為學生模仿與認同的目標,更使教師容易處理學生的行為問題,改變學生行為錯失,提高教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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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師生互動中,教師的權威不僅是地位的展現,更關係到教學成效與師生關係的建立。根據社會學家 魏伯(Max Weber) 的理論及教育領域的延伸,教師權威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解釋:來自教師在制度上所被賦予的正式職位與職責。例如教師依據學校規章對學生進行管理與評分。
例子:教師根據學校政策訂定班規、評分標準,學生因其「合法職位」而遵從。
解釋:源自文化或習慣所賦予的權威。學生基於傳統文化中「尊師重道」的觀念,自然服從教師。
例子:學生尊重年長資深的老師,或認為老師「天生就該受尊重」。
解釋:基於教師個人魅力、能力或教學風格所產生的影響力。學生出於認同與欽佩而願意服從。
例子:學生因老師講課風趣、關心學生而願意主動聽從與配合,即使不依賴制度強制。
一、傳統權威
傳統權威其合法性是從古老過往承傳而來。這種權威具有神聖的品質,並根據傳統的習俗和做法推選出統治者,如國王、教宗。統治者宣稱擁有執行權力之義務,其追隨者亦順服於其中。
二、魅力權威
魅力權威建立在對於非凡領袖或個人崇拜上。其係因追隨者相信魅力領袖身負特殊神聖義務、具英雄特質、或足以為人模範之特性而使其權威合法化。
三、法定權威
領袖的合法性源自於成典規則與條例,並相信通過這些法規而獲得權威的人,如民選首長、公務員。
參考資料:
政治學講義節錄—Max Weber 權威結構與理性化
https://pic.tasker.com.tw/file/1/568/674893/150943564320842063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