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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0255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100 萬元,被第一審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該判決書原採郵 政送達方式,因甲的住處無人在家可收受郵差丙要送達的判決書,丙於 今年 7 月 1 日(週五)將該應送達給甲的判決書寄存於附近 P 警局,並 依法作成送達通知書,通知甲前往 P 警局領取。甲於 7 月 2 日始仔細閱 讀該通知書,原打算週末去領取判決書,嗣後卻忘記此事。直到 7 月 23 日再看到通知書,才去領回判決書。甲於 8 月 3 日(週三)向臺中地院 提出上訴狀,對此上訴,臺中地院應如何裁判或處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