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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67062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有 A 地一筆,並設定抵押權予乙,擔保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嗣 A 地遭甲之債權人銀行強制執行,乙以拍賣抵押物裁定合併執行後,獲分配 500 萬元。 乙受領分配款後,甲主張乙之抵押權所擔保之 600 萬元債權並不存在,且乙係以侵 害行為設定抵押權,乃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訴請乙返還不當得利 500 萬元。試附 理由說明:就不當得利請求權成立要件之「無法律上之原因」,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