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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29569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1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與乙因金錢借貸發生爭議,乙提起給付訴訟,第一審法院判決乙勝訴, 命甲應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該判決送達後,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向原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但該上訴狀內容僅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第一審判決及對該判決上訴之陳述、對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範圍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進行後續審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