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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人資:1.人力資源管理、2.勞工法令#60414
科目:國營事業◆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工法令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五、罷工為最典型的勞資爭議行為,何謂罷工?其免責範圍及行使罷工權之限制為 何?(2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haron Kung
1. 罷工是暫時性,結束後勞工會各自原來工作崗位。 2. 罷工是終止正常的工作,與拒絕加班及怠工不同。 3. 罷工是集體行為,個別勞工終止正常工作不能稱之罷工。 4. 罷工通常是有計畫的行為,以表達不滿或需求。 免責範圍:依勞資爭議法第55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者,不罰。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