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甲騎乘機車闖紅燈,撞倒正在過馬路之行人乙,致乙受有重傷害。乙主張甲應賠償
其醫療連同看護費用 300 萬元、工作損失 300 萬元及慰撫金 200 萬元等損害。然乙
之主張遭甲反駁,甲主張乙過馬路未注意來車為車禍發生之主因,車禍發生係乙與
有過失而應負百分之八十之過失責任。因甲乙雙方調解不成,乙乃依侵權行為之法
律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命甲給付乙工作損失 300 萬元及慰撫金 200 萬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乙於起訴狀中雖表示其因該車
禍事件受有醫療連同看護費用 300 萬元損害,但未明確表示就該 300 萬元損害有保
留賠償請求之主張。試問:若法院判決甲應給付乙之工作損失 200 萬元及慰撫金 100
萬元確定後,乙得否另行起訴請求甲給付該醫療連同看護費用 300 萬元?(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