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題目二: 民國 100 年 1 月間甲至乙公司任職,其後於民國 102 年 6 月丙與乙公司間約定就甲因 執行職務致生損害於乙時,由丙負賠償責任。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如乙就甲因執行職務致生損害於乙之結果有指揮監督上之過失,丙得否對乙主張 與有過失?其理由為何?【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