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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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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法務:民法#8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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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法務:民法#83374
科目:港務局◆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法務:民法#83374
科目:
港務局◆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題目三: 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締結買賣契約後,負有先給付義務之甲未依約於履行期提出給付,在甲、 乙雙方僵持不下之際,乙之履行期亦屆至。如乙復請求甲依約履行時,甲得否主 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其理由為何?【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