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將未中獎之刮刮樂彩券,塗改部分號碼後,佯稱為中獎彩券前去領取獎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C)甲成立變造通用銀行券罪
(D)甲成立變造公文書罪
統計: A(4900), B(798), C(948), D(167), E(0) #1728443
詳解 (共 10 筆)
按有價證券之變造,係指該證券本身原具有價值,僅將其內容加以變更者而言,未中獎之彩券,其本身已無價值,一經改造使與中獎號碼相符,即能行使其券面所載之權利,自係偽造有價證券而非變造(最高法院41年臺上字第96號判例意旨參照)。
未中獎(已成廢紙)>中獎(有價證券) 本質上改變,算無中生有
類題,可以參考裡面 盧妍蓁 的見解
9.甲將未中獎的統一發票以砂紙磨除發票號碼後,再以黑筆塗改的方式更改為伍獎中獎號碼,甲成立何罪?
(A)偽造私文書罪
(B)變造私文書罪
(C)偽造有價證券罪
(D)變造有價證券罪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公職◆刑法- 101 年 - 中央警察大學101年警佐班第32期第1類#8116 ANS: (B).
判斷方法:
1. 確認種類— 刮刮樂:屬於有價證券
2. 確認偽造/變造
偽造:無製作權而製作 (沒中變有中)
變造:無變更權而就原物進行部分變更 (中小獎變中大獎)
筆記
*貨幣:包括紙幣、貨幣(指新台幣)、銀行券
*有價證券:如美金、外幣、支票、刮刮樂、公債券、股票
*文書種類:包括私文書、公文書、特種文書
私文書(契約書、統一發票等)
公文書(指公務員職務製作的文書)
特種文書(護照、身分證、駕照、牌照、證書等)
統整一下&簡單來說
變造:無中生有、偽造:有中生變
直接從考古題就可以看出其分辨的端倪:
本題:甲將未中獎之刮刮樂彩券,塗改部分號碼後,佯稱為中獎彩券前去領取獎金
(A)甲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 刮刮樂彩券是有價證券,塗改是偽造
題目:將未中獎的統一發票以砂紙磨除發票號碼後,再以黑筆塗改的方式更改為伍獎中獎號碼,甲成立何罪?
(B)變造私文書罪 發票是私文書,塗改後變成有價證券,所以是變造
題目:甲將 A 寄存之空白支票,未經授權自行填載內容而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甲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 空白支票是有價證券,塗改是偽造
可以發現偽造變造,重點是在於本質有無改變!刮刮樂彩券、空白支票,本來就是有價證券,被塗改了還是一樣是有價證券,所以是偽造。
只有發票本來是私文書,塗改才變成有價證券,所以就是變造!
至於發票算私文書,我覺得是因為發票的主要目的,是店家的報稅憑據;兌獎是附加功能不是主要功能,所以發票是私文書而不是有價證券。
所以有些樓層有點搞錯
像是4樓所寫的:
偽造有價證卷(將中五獎塗改成中頭獎) 變造無中生有(把沒中獎塗改成中獎)變造跟偽造的分辨重點不是中獎與否,而是本質有無發生改變
平平都在改號碼!
改統一發票就:變造私文書!
改刮刮樂就:偽造有價證券!
按捏啦齁!
整理25F lkkcar 26F Dora:考上即捐贈vip 摩友所提供的答案可以得知,
原則上是採未中獎刮刮樂(本無價值)=>偽造私文書罪,
中獎刮刮樂(有價證券)=>變造私文書罪,
但例外是採未中獎統一發票和中獎統一發票=>變造私文書罪?
不免讓摩友感到混淆和爭議,從統一發票與刮刮樂的不同點來看,除了和中獎的刮刮樂同樣具有價證券的本質外,統一發票還另外具有銷貨憑證的本質,因此才會發生爭點究竟未中獎統一發票到底是偽造私文書罪,還是變造私文書罪,但根據89年台高院法律座談會係採變造私文書說,原因是以刑法第201條第1項偽造其他有價證券罪,未免有情輕法重之嫌,也就是視實際情節不採取原則適用,而改用例外適用。
總結:
未中獎刮刮樂(本無價值),塗改成中獎刮刮樂(有價證券)=>偽造私文書罪
中(小)獎刮刮樂(有價證券),塗改成中(大)獎刮刮樂(有價證券)=>變造私文書罪
未中獎統一發票(有價證券),塗改成中獎統一發票(有價證券)=>變造私文書罪(有爭議且易混淆的例外選項,要注意!)
中(小)獎統一發票(有價證券),塗改成中(大)獎統一發票(有價證券)=>變造私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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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友解答
1.偽造:偽造是指沒有製作權的人=無中生有,今一般人並無有價證券的製作權。改刮刮樂就是偽造。
2.變造:是指無權修改內容之人,擅自更改真實文書的內容=有中生變,一般人都可以開發票,都有發票製作權,所以改統一發票只算無權修改內容的人擅改內容。
http://www.zoomlaw.net/files/16-1138-40262.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