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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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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航務 / 航務師、助理工程師-航務:民用航空法#90358
科目:
民航◆民用航空法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9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航◆民用航空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9)
(一)「航空器失事」所指為何?【8 分】
(二)「飛航安全相關事件」所指為何?【9 分】
(三)航空器飛航時,應具備哪些文書?【12 分】
(四)民用航空事業是指哪幾類事業?【12 分】
(五)航空器載運之乘客、行李、貨物及郵件,未經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者,不得進入 航空器。但有哪些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9 分】
(一)有關乘客或航空器上工作人員之損害賠償額之約定及核定,請說明其規定為 何?【15 分】
(二)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 為何?【15 分】
(三)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其罰責為何?【8 分】
(四)依民用航空法規定,有哪些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 罰鍰,航空站經營人並得會同航空警察局強制其離開航空站?請列出其中四項。 【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