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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航務 / 航務師、助理工程師-航務:民用航空法#90358
科目:民航◆民用航空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題目二: 依據民用航空法的第九章賠償責任及第十章罰則部分,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其罰責為何?【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CS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1條第1項之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