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題目二:
依據民用航空法的第九章賠償責任及第十章罰則部分,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 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元。但託運人託運貨物或行李之性質、價值,於託運前已向運送人聲明並載明於貨物運送單或客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