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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 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C組):民事訴訟法#102042
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C組):民事訴訟法#102042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起訴狀上之必要記載事項之具體內容為何?是否 X 一旦在起訴狀上記載請求損 害賠償之具體金額,即不得再為更改?(10 分)
(二)本件就侵權行為要件之相關事實,應由何人負客觀的舉證責任?並請論述中華 民國 107 年 1 月 24 日公布之醫療法第 82 條修正條文之規定,是否對於舉證責 任之分配或具體內涵造成影響。
(一)A 國總統 Y 至我國訪問,在參訪行程中,Y 之隨身護衛 Z(同為 A 國人)不慎 碰撞我國人 X,致 X 跌倒頭部撞擊地面,遭受到嚴重的傷害。X 乃以 Y 與 Z 為 對造當事人,在我國之地方法院提起請求令 Y 與 Z 賠償新台幣 200 萬元之訴訟。 請論述我國法院得否對於 X、Y、Z 為審判。
(二)我國人 K 與 B 國國家本身從事私法上之買賣行為發生紛爭,請分別依據不同立 法例與我國法律規定,論述 K 得否以 B 國國家本身為對造當事人,在我國之地 方法院起訴請求判令 B 國給付買賣價金美金 200 萬元。
(一)若甲於第一審審理時得提出時效抗辯而未提出,則於第二審審理時,得否提出 時效抗辯?若甲於第一審審理時得行使抵銷權並為抵銷抗辯但未行使,則於第 二審審理時,得否行使抵銷權並為抵銷抗辯?
(二)丙於第二審審理時,得否追加乙為被告?
(一)若第二審法院認定甲所主張之三筆債權均無理由時,得否判決廢棄第一審關於 該筆 100 萬元債權之判決並駁回該部分原告之訴?
(二)若第二審法院判決駁回甲之上訴,甲再提起第三審上訴,經第三審法院判決廢 棄原第二審判決而發回更審,則於發回後之第二審程序,甲得否擴張上訴聲明 而將上訴範圍涵括該筆 50 萬元債權?乙得否對該筆 100 萬元債權提起附帶上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