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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C組):民事訴訟法#102042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主張對乙有 200 萬元、100 萬元及 50 萬元之借款債權三筆,以一訴請求乙給付 350 萬元,第一審法院依其審理結果,認定甲對乙之該筆 100 萬元債權確係存在, 惟其他二筆債權(200 萬元及 50 萬元)未能證明為由,判決乙應給付甲 100 萬元; 於各該上訴期間內,甲僅對該筆 200 萬元債權提起上訴,乙則未上訴。請問:

申論題內容

(二)若第二審法院判決駁回甲之上訴,甲再提起第三審上訴,經第三審法院判決廢 棄原第二審判決而發回更審,則於發回後之第二審程序,甲得否擴張上訴聲明 而將上訴範圍涵括該筆 50 萬元債權?乙得否對該筆 100 萬元債權提起附帶上 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