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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 110年 - 110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民事訴訟法#100042
110年 - 110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民事訴訟法#100042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甲外國總公司或其台灣分公司是否具有為原告,而對丙公司合併訴求給付貨款 及辦理 A 不動產抵押權設定登記之當事人能力?
(二)承上,原告如以丙公司為被告起訴,則其起訴狀如何表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即訴之聲明)?又,該本案訴訟確定判決的既判力之主觀範圍若何?
(三)原告得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或者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向之 提起本件客觀合併之訴否?
(四)另設本件供貨方與受貨方於起訴前曾經雙方私下協商和解,及由供貨方聲請法 院調解,受貨方雖就拖欠供貨方 150 萬元貨款未償之事實,先後於和解、法 院調解過程中為承認或不爭執之陳述,惟終仍未能成立和解或調解,而提起 本訴。問:受理本案訴訟之法院得否以原告所主張“受貨方於私下和解,及 調解程序中曾為如上不利於己之陳述事項”,採為裁判之基礎? (10%) 以上諸問題,試附理由分項解答之。共 50 分
(一)第二審法院以及第三審法院之處理方式為何?
(二)承上,您認為上述第二審法院之處理方式是否符合嚴格續審主義之要求?
(一)一般家事法官與家事調解委員,在進行調解時,各自角色與職權有何不同?
(二)「專辦調解法官」是法官還是調解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