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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C組):民事訴訟法#102042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X 至 Y 醫院看診,接受 A 醫師之手術治療,手術過後造成半身麻痺之狀況。X 因 而憤恨不平,起訴請求法院判令 Y 與 A 為新臺幣 500 萬元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請依據學理與現行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醫療法第 82 條修正條文規定:醫療義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第 1 項)。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 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第 2 項)。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 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 負刑事責任(第 3 項)。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 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第 4 項)。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 任(第 5 項)。〕

申論題內容

(二)本件就侵權行為要件之相關事實,應由何人負客觀的舉證責任?並請論述中華 民國 107 年 1 月 24 日公布之醫療法第 82 條修正條文之規定,是否對於舉證責 任之分配或具體內涵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