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4.就資恐防制法所稱之制裁名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主管機關指定制裁名單前,得不給予該法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B)指定之制裁名單,以該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
(C)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認法人經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
(D)主管機關必須依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決議才能就指定之制裁個人為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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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1), B(109), C(2362), D(1594), E(5) #2320529
統計: A(1921), B(109), C(2362), D(1594), E(5) #2320529
詳解 (共 10 筆)
#4343160
非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除名程序,不得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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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3255
資恐防治法
第4條 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認個人、法人或團體有下列情事
之一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
一、涉嫌犯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罪,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目的之行為或計畫。
二、依資恐防制之國際條約或協定要求,或執行國際合作或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
前項指定之制裁名單,不以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
第一項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除名,應經審議會決議,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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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717
(D)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除名程序,方可就指定之制裁個人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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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0434
D哪裡有問題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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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0622
關聯法條 資恐防治法
第 4 條
I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認個人、法人或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
一、涉嫌犯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罪,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目的之行為或計畫。
二、依資恐防制之國際條約或協定要求,或執行國際合作或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
II前項指定之制裁名單,不以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
III第一項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除名,應經審議會決議,並公告之。
第 5 條
I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應即指定下列個人、法人或團體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
一、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資恐相關決議案及其後續決議所指定者。
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依有關防制與阻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決議案所指定者。
II前項所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除名,非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第 5-1 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指定制裁名單前,得不給予該個人、法人或團體陳述意見之機會。
就資恐防制法所稱之制裁名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主管機關指定制裁名單前,得不給予該法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正確,第5-1條。
(B) 指定之制裁名單,以該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錯誤,第4條第2項。
(C) 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認法人經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正確,第5條
(D) 主管機關必須依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決議才能就指定之制裁個人為除名→錯誤,只有國際名單才需要(第5條第2項),國內名單不需要(第4條第3項)
(B) 指定之制裁名單,以該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錯誤,第4條第2項。
(C) 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認法人經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正確,第5條
(D) 主管機關必須依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決議才能就指定之制裁個人為除名→錯誤,只有國際名單才需要(第5條第2項),國內名單不需要(第4條第3項)
第 4 條
I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認個人、法人或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審議會決議後,得指定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
一、涉嫌犯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罪,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目的之行為或計畫。
二、依資恐防制之國際條約或協定要求,或執行國際合作或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
II前項指定之制裁名單,不以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
III第一項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除名,應經審議會決議,並公告之。
第 5 條
I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應即指定下列個人、法人或團體為制裁名單,並公告之:
一、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資恐相關決議案及其後續決議所指定者。
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依有關防制與阻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決議案所指定者。
II前項所指定制裁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除名,非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除名程序,不得為之。
第 5-1 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指定制裁名單前,得不給予該個人、法人或團體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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