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行政法法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種法源效力平等,無位階之分
(B)行政法法源不僅只有成文法法源,一般法律原則亦為法源
(C)行政規則之訂定屬於行政行為,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D)僅有通過立法行為,方能產生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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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964), C(109), D(34), E(0) #3460290
統計: A(26), B(1964), C(109), D(34), E(0) #3460290
詳解 (共 4 筆)
#6488601
(A) 各種法源效力平等,無位階之分→錯誤,憲法位階最高,法律與命令與之牴觸無效(憲法§171、§172參照)
(B) 行政法法源不僅只有成文法法源,一般法律原則亦為法源→正確。
(C) 行政規則之訂定屬於行政行為,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錯誤,行政規則為成文法源。
(D)僅有通過立法行為,方能產生法源→錯誤,透過立法行為產生的是成文法源(例如法律、自治條例);不成文法源(例如習慣、法理、學說、解釋等)亦為法源。
1.直接法源(成文法源):指以國家所制頒的法令為法律淵源,可以直接發生法律的效力,包含憲法、法律、命令(包括緊急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法規及條約(國際法)五種。
2.間接法源(不成文法源)非直接具有法的效力,須經國家承認始發生拘束力,例如習慣、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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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167
A)法源有效力之分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法規
B)法源包含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如憲法、法律⋯;不成文法如一般法律原則、習慣法⋯
C)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裁量性行政規則可因行政自我約束原則(由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衍生)成為法源
D)不需經過立法行為之行政規則、一般法律原則亦為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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