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設置之管制小組,其成員在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 他機關(構)辦理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有關課程時數之規定為何?
(A)每年至少 8 小時
(B)每年至少 12 小時
(C)每 3 年累計至少 12 小時
(D)每 3 年累計至少 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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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56), C(942), D(19), E(0) #2763579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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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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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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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1. 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以下簡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三十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訓練機關(構)或其他機關(構)辦理與本系統有關之課程,每三年累計至少十二小時
2. 前項其他機關(構)辦理之課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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