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78420
年份:108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7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後 5 日內應通知保險人。其後甲之房屋因火災 燒毀,然甲卻遲至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始通知保險人並請求給付保險金。下列關於保險人得否拒絕 保險金請求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人不得拒絕給付,只能就其因甲怠於通知事故發生所生之損失,請求賠償
(B)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並拒絕給付
(C)甲違反最大善意原則,保險人得拒絕給付
(D)甲違反通知義務,保險人得拒絕給付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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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63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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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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