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關於華語教師語法教學的做法與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宜?
(A)請學生根據句型結構寫出新句屬於歸納法
(B)請學生觀察例句結構及語序規則屬於演繹法
(C)強調語法規則可能影響學習者語言輸出的流暢度
(D)為了提高語法說明的效益應強調語法的例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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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9), C(31), D(4), E(0) #3495957
統計: A(2), B(9), C(31), D(4), E(0) #3495957
詳解 (共 3 筆)
#7268781
(C) 最適宜(正確):
對於初學者若過度糾正或強調語法規則,可能會造成學生焦慮,壓抑其表達意願,進而影響「語言流暢度與學習動機」。
(A) 不適宜(錯誤):
原因: 「請學生根據句型結構寫出新句」屬於演繹法(Deductive Method)的練習階段。
演繹法是「先呈現語法規則(句型結構),再進行練習應用」。
歸納法(Inductive Method)則是先提供大量例句,讓學生從中發現規則 。
(B) 不適宜(錯誤):
原因: 「觀察例句結構及語序規則」並從中總結出規律,這屬於歸納法的範疇 。歸納法強調讓學生透過觀察語料,概括出結論或規則 。
(D) 不適宜(錯誤):
原因: 教學中應以「核心規則」和「普遍規律」為主,過早或過度強調「例外形式」會增加學生的認知負擔,造成混淆,降低語法說明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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