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對於不配合審視、拒絕提供實質受益人資訊、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有異常情形且不願配合說明等 客戶,下列作為何者錯誤?
(A)婉拒交易
(B)婉拒建立業務關係
(C)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D)先配合完成開戶或交易,再使客戶補齊資料,以兼顧業務需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3), B(129), C(48), D(2330), E(0) #2199457

詳解 (共 1 筆)

#4996346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四條,對於不配合審視、拒絕提供實質受益人資訊、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有異常情形且不願配合說明等客戶,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A)(B)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三條第10款:金融機構對於無法完成確認客戶身分相關規定程序者,應考量申報與該客戶有關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C)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