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警察甲偽裝成酒客至夜店消費,與疑似藥頭的乙攀談套話,錄下乙交易毒品的方式,後來乙因販毒被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對話錄音,因屬警察辦案技巧之運用,其取得之自白均可作為證據
(B)甲與乙之對話錄音,雖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告知義務,只要事後補正,仍得作為證據
(C)甲與乙之對話錄音,雖未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告知義務,只要乙之陳述出於自由意志, 即得作為證據
(D)甲與乙之對話錄音,因屬警察監聽手段之運用,其並未負有告知義務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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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乙之被告地位尚未形成,故尚非屬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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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通訊監察以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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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訴法之規定,刑訴法95條的權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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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我正解! 應該是用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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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偷」錄音而言,可能觸犯刑法315-1...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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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頭乙在談話當時尚未成為被告或犯嫌,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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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錄音,因屬警察監聽手段之運用,其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