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司法院釋字第 729 號解釋,立法院若欲調閱檢察機關偵查終結之卷證,下列何者非屬應具備之要件?
(A)由個別立法委員提出申請
(B)立法院所欲審查議案之目的與範圍均應明確
(C)與立法院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
(D)非屬檢察官續查同一被告或他被告另案犯罪相關之卷證
統計: A(694), B(37), C(69), D(224), E(0) #3563245
詳解 (共 5 筆)
(A) 由
- 釋字第729號解釋明確指出,立法院調閱卷證應以院會或委員會決議為之,而非由個別立法委員提出申請。
- 這是為了確保調閱行為是基於立法院的整體意志,而非個人行為,以避免濫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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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29 號 民國 104年5月1日
解釋爭點 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
解釋文 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之案件卷證,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B)之特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C),且非屬法律所禁止者為限。如因調閱而有妨害另案偵查之虞,檢察機關得延至該另案偵查終結後,再行提供調閱之卷證資料。其調閱偵查卷證之文件原本或與原本內容相同之影本者,應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要求提供參考資料者,由院會或其委員會決議(A)為之。因調閱卷證而知悉之資訊,其使用應限於行使憲法上職權所必要,並注意維護關係人之權益(如名譽、隱私、營業秘密等)。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理由書 .... 三、按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與偵查追訴犯罪有重要關係,有其特殊性與重要性。正在進行犯罪偵查中之案件,其偵查內容倘若外洩,將使嫌疑犯串證或逃匿,而妨礙偵查之成效,影響社會治安,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及憲法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立法院自不得調閱偵查中之相關卷證。至於偵查終結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例如檢察實務上之簽結)之案件,既已終結偵查程序及運作,如立法院因審查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且與其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C)之特定議案所必要,又非屬法律所禁止,並依法定組織及程序調閱者,因尚無實質妨礙偵查權行使之虞,自得於經其院會決議調閱上述已偵查終結之卷證。另個案雖已偵查終結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惟卷內證據資料如與檢察官續查同一被告或他被告另案犯罪相關者(D),倘因調閱而洩漏,將有妨害另案偵查追訴之虞,為實現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追訴犯罪,以落實國家刑罰權,檢察機關得延至該另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或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後,再行提供調閱之卷證資料。 |
(B) 立法院所欲審查議案之目的與範圍均應明確✔️
(C) 與立法院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
(D) 非屬檢察官續查同一被告或他被告另案犯罪相關之卷證✔️
- 非屬要件: 由個別立法委員提出申請 (A)。應經「院會」決議。
- 應具備要件:
- 立法院所欲審查議案之目的與範圍均應明確 (B)。
- 與立法院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 (C)。
- 非屬檢察官續查同一被告或他被告另案犯罪相關之卷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