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其結婚為無效?
(A)養子與養父表妹之女兒依法為結婚登記
(B)夫之單身父與妻之單身母依法為結婚登記
(C)外甥與舅父去世後之舅母依法為結婚之登記
(D)弟與兄去世後之妻(兄嫂)依法為結婚之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0), B(144), C(694), D(132), E(0) #3563264
統計: A(80), B(144), C(694), D(132), E(0) #3563264
詳解 (共 3 筆)
#6683384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其結婚為無效?
(A) 養子與養父表妹之女兒依法為結婚登記✔️
- 養子與養父表妹之女兒,並非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也不是六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因養子與養父旁系血親無血緣關係,收養禁止範圍僅限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間,或養父母之配偶與養子女間)。(依民法第983條不在禁止範圍內)。
- 結婚有效。
(B) 夫之單身父與妻之單身母依法為結婚登記✔️
- 丈夫的父親與妻子的母親,本來互不相干,並非直系或旁系血親,也不是直系姻親。
- 結婚有效。
ㅤㅤ
(C) 外甥與舅父去世後之舅母依法為結婚之登記❌
因為外甥與舅母不僅是旁系姻親關係(且因舅父死亡不消滅),更重要的是輩分不相同,違反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結婚無效。
|
民法第 983 條 1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C)。 2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3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ㅤㅤ
(D) 弟與兄去世後之妻(兄嫂)依法為結婚之登記✔️
- 小叔與兄嫂原為二親等旁系姻親關係
- 關鍵:輩分相同(同為兄弟輩)
- 雖然姻親關係因兄長死亡不會消滅,但因輩分相同,不受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3款限制
- 結婚有效
28
0
#7301739
43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其結婚為無效? (A)養子與養父表妹之女兒依法為結婚登記 (B)夫之單身父與妻之單身母依法為結婚登記 (C)外甥與舅父去世後之舅母依法為結婚之登記 (D)弟與兄去世後之妻(兄嫂)依法為結婚之登記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