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根據 ICF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第一類為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障 礙者,它包括舊制以下何種障礙類別? 甲、癲癇症者 乙、智能障礙者 丙、聽覺障礙者 丁、自閉症者
(A)甲、乙、丙
(B)乙、丙、丁
(C)甲、丙、丁
(D)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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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42), C(13), D(944), E(0) #1600224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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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與身心障礙學生分類之對照


一、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


神經系統構造包括腦部、脊髓、腦膜、交感神經系統及副交感神經系統五大部分,與腦功能(又稱心智功能)發展有直接相關,也關係著其他感官、循環、內分泌、泌尿及皮膚等構造之功能。腦功能可分為整體心智功能與特定心智功能二大類。


整體心智功能包括意識、定位(定向)、智力、整體心理社會、氣質與人格特質、精力與驅動力及睡眠等功能。特定心智功能涵蓋注意力、記憶、精神動作控制、情緒、知覺、思考、高階認知、語言、計算、依序執行複雜動作、自我與時間體認等功能。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類別中與「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之相關障礙包含智能障礙、自閉症、多重障礙、其他障礙、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發展遲緩等類別


二、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損傷


「眼、耳及相關構造」主要是指接收外界訊息的感官,如眼睛和耳朵與其周邊的構造,這些構造若有缺損或不全則易導致視覺功能或聽覺功能的損傷。「感官功能」則是涵蓋各種感覺如視覺、聽覺、味覺、嗅覺、本體覺、觸覺、溫度覺等。「疼痛」則是指痛覺的功能。以下將分為眼耳與相關構造、感官功能、及疼痛等三個部分敘述。


眼耳與相關構造包括眼睛的結構(眼窩和眼球)、眼睛周圍結構、和耳朵結構(外耳、中耳、和內耳)。感官功能則包括視覺相關功能、聽覺相關功能、味覺、嗅覺、本體覺、觸覺、溫度覺等。疼痛是指身體各部位的痛覺。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類別中與「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損傷」之相關障礙有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與其他障礙(罕見疾病)。


三、   涉及聲音和言語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涉及發聲與言語功能的身體結構包括鼻、口腔、咽和喉等四部分,發聲與言語功能包括發聲、構音、言語的流暢與節律、替代性發聲等四類。發聲功能是指藉由空氣通過喉部產生各種聲音的功能,包括聲音的產生和音質;構音是指產生語音的功能,包括清晰發音、音素構音等功能;產生言語流暢和節奏的功能,包括言語流暢、節律、速度和旋律的功能;另類發聲功能是指產生其他發聲方式的功能,包括產生音符和音域的功能,例如:唱歌、吟唱、喃喃聲、幼兒牙牙學語、哼唱、大哭和尖叫等。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中「涉及聲音和言語構造及其功能損傷」之相關障礙有語言障礙和多重障礙兩類。


四、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循環系統主要的構造包括:心臟、動脈、靜脈及微血管,與血液循環的功能有關;免疫系統主要的構造包括:淋巴管、淋巴結、胸腺、脾臟、骨髓,與血液的製造功能及免疫的功能有關;呼吸系統主要的構造包括:氣管、肺臟、胸廓、呼吸肌等,與呼吸功能有關。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中與「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對應之障礙有身體病弱、多重障礙及其他障礙


五、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有關消化代謝和內分泌系統的主要結構包含唾腺、食道、胃、腸(小腸、大腸)等、胰臟、肝臟、膽囊及膽管、內分泌結構(腦垂體、甲狀腺、副甲狀腺、腎上腺)等。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中與「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對應之障礙有智能障礙、多重障礙、身體病弱及其他障礙。


六、   泌尿與生殖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泌尿系統的結構包含:泌尿系統 (腎臟、輸尿管、膀胱、尿道)、骨盆底等結構。生殖和生育功能結構包含生殖系統 (卵巢,子宮結構:子宮體、子宮頸、輸卵管)、乳房及乳頭、陰蒂(大陰唇、小陰唇、陰道)、睪丸、陰莖結構(陰莖頭、陰莖體)、前列腺等。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中「泌尿與生殖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之相關障礙有身體病弱多重障礙及其他障礙三類


七、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包括個人與動作有關構造與動作有關之功能。與動作有關構造包含頭與頸部構造、肩部構造、上肢構造、骨盆部構造、下肢構造、軀幹構造、與動作有關的其他肌肉骨骼構造等;與動作有關之功能則論及關節與骨骼、肌肉、動作等功能。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中與「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之相關障礙包含肢體障礙、多重障礙、腦性麻痺和其他障礙。


八、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皮膚相關的身體結構包括皮膚區域、皮膚腺體、指(趾)甲和毛髮等部分。功能涵蓋皮膚之保護、修復、降溫/分泌汗液等功能;皮膚的感覺功能;毛髮及指(趾)甲的保護、顏色和外觀等功能。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中與「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之相關障礙包含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多重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語言障礙及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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