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78420
年份:108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29 甲簽發一紙以 B 為付款人,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匯票給乙,乙背書轉讓給丙。丙於匯票到期向
B 請求付款被拒,丙遂於付款被拒當日持票請求拒絕付款地之法院公證處作成拒絕付款證書,並同
時分別通知甲、乙關於拒絕事由,因此產生作成拒絕證書費用 X 元、通知費用 Y 元。丙向甲、乙行
使追索權時,可否請求 X 及 Y 元?
(A)丙不可向甲、乙請求 X 及 Y 元
(B)丙不可向甲、乙請求 X 元,但可請求 Y 元
(C)丙不可向甲請求 X 及 Y 元,但可向乙請求 X 及 Y 元
(D)丙不可向甲請求 X 元,但可向甲請求 Y 元,並可向乙請求 X 及 Y 元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按票據法第94條第2項但書:「但執票人仍...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答案B,丙不可向甲、乙請求 X 元,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