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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保健食品研發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125640 | 科目: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保健食品研發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125640

年份:111年

科目: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

30.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有關保健功效成分安定性試驗報告,下列何 者不正確?
(A)鑑定方法應具專⼀性
(B)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告檢驗方法者得免附確效資料
(C)結果報告應有 3 批工廠生產線所製者產品之試驗結果及結論
(D)至少 2 批檢驗完成日期應在 3 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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