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保健食品研發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試題: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125640
年份:111年
科目:保健食品新產品研究與開發
30.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有關保健功效成分安定性試驗報告,下列何 者不正確? (A)鑑定方法應具專⼀性 (B)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告檢驗方法者得免附確效資料 (C)結果報告應有 3 批工廠生產線所製者產品之試驗結果及結論 (D)至少 2 批檢驗完成日期應在 3 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