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下列哪些疾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A.手部皮膚病 B. 愛滋病 C. 高血壓 D. 結核病
(E) 梅毒 F. A 型肝炎 G. 出疹 H. B 型肝炎 I. 胃潰瘍 J. 傷寒
(A)ADFGJ
(B)ADEF J
(C)DEFIJ
(D)BDF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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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0), C(2), D(26), E(2) #2392892

詳解 (共 1 筆)

#6364510

1. 手部皮膚病(如化膿性感染):✅

因為手部皮膚病可能導致病菌直接污染食品。

2. 愛滋病 (HIV):❌

愛滋病不會經由食品傳播,因此罹患此病者不受限制。

3. 高血壓:❌

高血壓不會影響食品安全,並不屬於禁止條件。

4. 結核病:✅

特別是活動性結核,可能通過飛沫傳播,因此禁止從事食品接觸工作。

5. 梅毒:❌

梅毒主要通過性接觸傳播,與食品安全無直接關聯。

6. A 型肝炎:✅

A 型肝炎可通過糞口途徑傳播,可能污染食品,因此禁止。

7. 出疹(例如麻疹或其他傳染性皮膚病):✅

若與傳染性疾病相關,可能影響食品安全。

8. B 型肝炎:❌

B 型肝炎不經由食品傳播,通常不影響食品接觸工作。

9. 胃潰瘍:❌

胃潰瘍不會直接威脅食品安全。

10. 傷寒:✅

傷寒屬於消化道傳染病,可能污染食品,禁止從事食品接觸工作。

 

結論:

 

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的疾病包括:

A. 手部皮膚病、D. 結核病、F. A 型肝炎、G. 出疹、J. 傷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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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7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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