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A 上市公司之經理甲與乙於參與某次內部會議時,得知 A 公司近期將公開鉅額虧損之消息。會後, 甲即以每股 20 元之價格融券放空 A 公司股票;乙雖未從事交易,但將 A 公司內部開會決定公開鉅 額虧損之消息,告知其好友丙,丙再將消息傳遞給丁。隨後丙以每股 18 元出脫手中 A 公司股票,丁 則借券賣出 10 張 A 公司股票。虧損之消息公開後,A 公司股價果然連番重挫至 10 元以下。就甲、 乙、丙、丁等人是否構成內線交易及相關責任,依現行法令及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應對放空當日善意買入 A 公司股票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乙如未與消息受領人有共犯關係,亦無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即無內線交易之刑事責任
(C)丙雖係規避損失,仍會構成內線交易
(D)丁係自非 A 公司內部人之丙得知 A 公司虧損之消息,故丁不構成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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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233), C(41), D(386), E(0) #204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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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7-1 條1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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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雖然沒有規定受領消息之人是「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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