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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法務:勞動社會法概要#119032 | 科目:勞動社會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法務:勞動社會法概要#119032

年份:113年

科目:勞動社會法(概要)

45.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多少錢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A)新臺幣30,000元
(B)新臺幣35,000元
(C)新臺幣40,000元
(D)新臺幣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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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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