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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社會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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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法務:勞動社會法概要#1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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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法務:勞動社會法概要#119032 |
科目:
勞動社會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9 階-事務員-法務:勞動社會法概要#119032
年份:
113年
科目:
勞動社會法(概要)
47.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況?
(A)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B)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諭知緩刑或准易科罰金者
(C)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D)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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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林宇仁
B1 · 2024/03/16
推薦的詳解#6047574
未解鎖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共 2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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