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餐飲營業場所未設置座位者,其販賣櫃台、調理、加工及操作位置可混合使用須區 隔
(B)設計廚房洗涤槽之水龍頭高度,應高於水槽滿水位時之高度
(C)辦理外燴辦桌 100 人以上時,業者應自行向所屬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
(D)低溫食品之理貨操作場所溫度,應在15°C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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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 C(53), D(9), E(0) #2711183
統計: A(4), B(1), C(53), D(9), E(0) #2711183
詳解 (共 2 筆)
#6155576
A的答案敘述很有問題.......
(A) 餐飲營業場所未設置座位者,其販賣櫃台、調理、加工及操作位置可混合使用須區隔
正確為→餐飲業未設座者,其販賣櫃台應與調理、加工及操作場所有效區隔
正確為→餐飲業未設座者,其販賣櫃台應與調理、加工及操作場所有效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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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餐飲業
餐飲業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並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三項功能之餐具洗滌殺菌設施;水龍頭高度應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防水逆流污染;無充足之流動自來水者,應提供用畢即行丟棄之餐具。
二、廚房之截油設施,應經常清理乾淨。
三、油煙應有適當之處理措施,避免油煙污染。
四、廚房應有維持適當空氣壓力及室溫之措施。
五、餐飲業未設座者,其販賣櫃台應與調理、加工及操作場所有效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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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食品物流業
食品物流業應訂定物流管制標準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第七條及下列規定:
一、不同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作業場所,應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並有足夠之空間,以供搬運。
二、物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上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並保持整潔。
三、作業應遵行先進先出之原則,並確實記錄。
四、作業過程中需管制溫度或溼度者,應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並確實記錄。
五、貯存過程中,應定期檢查,並確實記錄;有異狀時,應立即處理,確保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品質及衛生。
六、低溫食品之品溫在裝載及卸貨前,應檢測及記錄。
七、低溫食品之理貨及裝卸,應於攝氏十五度以下場所迅速進行。
八、應依食品製造業者設定之產品保存溫度條件進行物流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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