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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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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民法組)︰民事身分與民事訟送法#9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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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民法組)︰民事身分與民事訟送法#99121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民法組)︰民事身分與民事訟送法#99121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身分法與民事訴訟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請附理由說明下列情形法院應如何闡明:
申論題內容
(一) 甲為乙之債權人,乙於民國107年8月1日,將其所有坐落新北市之A地設定抵押權與丙;甲認為該行為有害其債權,乃以乙為被告而起訴,並於訴之聲明中表示:「乙所為抵押權登記應予撤銷。」(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