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起訴主張:「乙醫師在為其進行某項美容手術時因施用藥物不當,造成其臉部皮 膚受損,為此花費醫療費用新台幣 60 萬元,爰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該醫療費用 之損害賠償等語。」被告乙則答辯:「伊之手術無過失云云。」問:法院在此訴訟 中,可否闡明甲尚得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另法院可否闡明甲尚得請求精 神損害賠償金額若干?(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