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非住居於 A 地方法院所在地)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
元,屆期未清償,向 A 地方法院訴請判命乙給付甲 100 萬元及其法定遲
延利息。A 地方法院審理後,以甲所提之訴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甲不服
提起上訴。甲於前開訴訟中,未曾委任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於計算甲所
提上訴是否逾上訴期間時,應否扣除在途期間?若甲於前開訴訟中,委任
住所及律師事務所均設於 A 地方法院所在地之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並
表明丙有捨棄、認諾、撤回、和解及提起上訴之特別代理權,情形有無不
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