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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96471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審判筆錄是由書記官所製作,具有一定刑事訴訟法效力的文書。設有被告某甲認為 其在第一審審判期日中,所為之重要陳述,漏未記載在審判筆錄,在審理的審判期 日進行中與審判期日結束後,也允許甲有一定請求權利。試從刑事訴訟法規定,詳 述審判筆錄的效力。又就審判筆錄漏未記載一事,甲可向法院為如何之請求?法院 對甲之請求,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