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一筆,因協議分割不諧,由甲、乙為原告列丙為被告提起 分割共有物之訴。問:如僅由原告甲一人單獨撤回起訴,是否發生撤回之效力? 設若第一審法院已為本案終局判決後,案經上訴,原告甲、乙始向第二審法院撤回 在第一審之起訴,其撤回是否合法?又訴訟若經合法撤回之效力若何?試附理由解答 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