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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50053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共有人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並以其餘共有人乙、丙、丁共三人為被告,嗣後甲 於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聲請撤回起訴,惟僅被告乙到場,其餘被告丙、丁均未到場。 其中,被告乙雖未就本案為陳述,但表示同意甲之撤回;丙曾於言詞辯論期日前之 準備程序中為本案之陳述,其於收受法院通知甲撤回起訴之繕本後,未於 10 日內為 反對之意思表示;丁則始終未曾就本案為陳述,但於收受法院通知甲撤回起訴之繕本 後,於10 日內具狀表示不同意原告甲之撤回。試問:本件訴訟繫屬是否歸於消滅?(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