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女為詐騙集團成員,因業務需要,佯裝對乙男發生感情,並以家庭因素等為由,
先後向乙男詐取新臺幣 100 萬元,嗣後並假意表示願與乙男結婚以報答乙男之深情。
乙男因而將 A 屋一棟信託給甲女並為信託登記,以做為新居之用,嗣甲、乙二人於
酒店中宴客結婚,惟因甲女拖延,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一年後甲女生下一子丙,
乙男喜不自勝,然於請滿月酒時意外聽到甲女與其友人丁陳述上情,乙男痛心之餘
並懷疑丙非其所出,故跟追甲女,甲女發現後心慌,不慎自撞安全島,因未繫安全
帶,不幸傷重身亡。試述若甲女已將 A 屋賣給戊,惟尚未移轉登記,戊可向何人主
張何權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