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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B.土地法規概要#104519
科目:台糖◆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第二題: 請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法之規定,說明「空地」之意義。【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利百加

土地法 第87條
1.當然空地-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
2.視為空地-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二十者,視為空地。

平均地權條例 第3條
1.當然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
2.視為空地-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